《哈爾濱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下稱《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繼廣州、深圳、長春、濟南、青島等之後,哈爾濱加入全面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城市行列。該條例中除打罵外,把精神恐嚇、禁閉、凍餓、經濟封鎖等都列入家庭暴力的範疇。(9月26日《廣州日報》)
  在原來的基礎之上,把精神恐嚇、禁閉、凍餓、經濟封鎖等納入家庭暴力的範疇,這等於是擴大了婦女權益保障的範圍和力度,當然是一種值得肯定的進步。但是法律只有一部,現實情況卻千變萬化,所以要想依靠一部《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來解決所有問題,顯然也不現實。
  就以《條例》中引發最大關註的“經濟家暴”為例,就有人表示,不給老婆花錢固然不對,但也應該有個範疇和限度,如果真碰上個別好吃懶做,丈夫對其進行一定的經濟控制,恰恰是為了維持這個家庭的正常運轉。還有觀點表示,相當一部分的家庭經濟模式是“掙錢的不管錢,管錢的不掙錢”,男的要點零花錢還得向女方伸手,所以應該被保護避免遭受“經濟家暴”的是男方纔是。
  客觀地說,網友的這些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也印證了家庭關係的複雜性和法律在協調家庭關係時鞭長莫及的一面。所以在我看來,全國各地越來越多的城市頒佈實施全面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條例》當然是好事。但我們除了看到《條例》的法律強制性,還應該看到它的提醒意義,甚至從某種角度來說,提醒的價值要大於法律強制性的價值。
  這是因為雖然在某個家庭發生了“經濟暴力”,但絕大多數妻子不可能冒著親情破裂、家庭解體、家人指責的風險真的把丈夫告上法庭。如果真到了這種地步,這個家庭恐怕也難以維繫下去了,那麼即便為婦女爭得了權益,又能如何?所以“經濟家暴”的最大意義在於提醒,一是提醒女性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要懂得尋求幫助,包括和丈夫、家人進行協商,以維護自身權益;二是提醒包括丈夫在內的家庭成員,“經濟家暴”不但破壞夫妻關係,妨礙家庭和諧,而且還是一種違法行為,這等於是加大了對“經濟家暴”施暴者一方的法律震懾力度,同樣有利於婦女權益的保障。(苑廣闊)  (原標題:“經濟家暴”的更大意義在於提醒)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ncmh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