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兩個小偷在珠海市斗門區白蕉鎮新沙村偷摩托時被村民發現,11名村民蜂擁而上,用木棍、拳腳等對兩人動私刑,致一人重傷、搶救無效後死亡,另一人四肢多處骨折。10月24日,珠海市斗門區警方通報,動私刑的11名村民有7人已被依法逮捕,另4人被監視居住(10月25票貼日《南方都市報》)。
  現實中,小偷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於是,群眾一旦抓住小偷,在多數情況下並不是先扭送到公安機關,多是拳腳相加,甚至棍棒伺候,一些小偷在所謂的“正義有巢氏房屋”行動中,生命權被無辜剝奪了,結果打小偷的群眾是一時解恨了,法律卻找上了門,實在是得不償失。
  任何個人或群體不能以任何名義剝奪個人的自由和生命。打死小偷的村民本身也並不因為打死的是人人痛恨的小偷而豁免法律責任。小偷的行為雖然可惡,但罪不至死,任何人房屋出租都不能不經審判決定他人的生命。從實體法上看,應該罪責相當,對盜竊行為和違法情節的處罰應由法律定奪;從程序法上說,非經法定機關的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剝奪公民生命。
  毋庸置疑,對於太平洋房屋違法犯罪行為的懲罰,只能由司法部門來執行,而且必須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必須保證違法者享有平等的法律保護,才能做到量罪而罰。這是現代法律理念中最基本的常識。
  就此而言,公民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也必須顧化療飲食及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線。現代社會,我們更應該強調法律的作用,沒有人能夠超越法律,即使正義的情緒需要宣泄,也絕不應該以犧牲法律的威嚴作為代價。
  如何才能避免打死小偷的社會現象接連上演?無疑需要各級政府更加深入地開展群眾普法工作,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
  新疆 沈峰/讀者
  (原標題:以暴制暴突破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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